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是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的。那么,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是有多久?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大家在阅读完之后对自己能有所帮助。
一、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是有多久张家界律师
不一样类型的病历,规定储存的年数不一样。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十五年;
3、由病患存放的门诊病历,包含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资料病患务必要妥当存放。
二、医院有没有储存病患病例的义务张家界律师
患者病历是由院方保存。
按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是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材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别的病历材料。
患者按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是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该提供复印或是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是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是复制病历材料时,应该有病患到场。
住院病历的管理有法律规定,应该在医院存放,并提供查看服务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对于以上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是有多久的内容,相信大家也应该有大概的了解了,当然小编也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为此大家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是想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内容,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张家界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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