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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企业的类型是否分立合并张家界律师

2020-09-14 09:40 来源:zlw002
核心提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的需要,可以申请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公司也可以合并或者分立的,那么分公司企业的类型是否分立合并?接下来小编帮助大家整理出来了相关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分公司企业的类型是否分立合并张家界律师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分公司不能分立或者合并,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才能分立或者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有什么张家界律师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大家对于以上分公司企业的类型是否分立合并的内容,在这相信大家也应该有所了解了,小编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为此大家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是还想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内容,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张家界律师咨询免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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